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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推荐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招生就业来源:中国百网职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字体:


(1)获省级、市(地)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2)在省级、市(地)级和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3)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级奖学金或主要专业课成绩突出者;

(4)校学生会成员、团委成员、班干部且学习成绩优秀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

(1)违反校纪受处分者;

(2)抽考科目不及格者;

(3)一门及以上主要必修课成绩补考不及格者;

三、推荐程序:

就业办发布招聘信息 学生个人申请 班主任签意见 中专部签意见 用人单位考核     就业办公布录用名单

四、手续办理:

1、名单确定后,学生须交清学杂费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

2、集中填写就业前的各种资料(就业协议书、推荐表).;

3、体检及办理各种所需证件;

4、领取离校清单表办理离校手续;

5、由学校组织送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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