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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 |||||
| 作者:佚名 招生就业来源:中国百网职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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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级、市(地)级和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3)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级奖学金或主要专业课成绩突出者; (4)校学生会成员、团委成员、班干部且学习成绩优秀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 (1)违反校纪受处分者; (2)抽考科目不及格者; (3)一门及以上主要必修课成绩补考不及格者; 三、推荐程序: 就业办发布招聘信息 学生个人申请 班主任签意见 中专部签意见 用人单位考核 就业办公布录用名单 四、手续办理: 1、名单确定后,学生须交清学杂费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 2、集中填写就业前的各种资料(就业协议书、推荐表).; 3、体检及办理各种所需证件; 4、领取离校清单表办理离校手续; 5、由学校组织送往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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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就业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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