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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持续纠正“四风”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
  • 作者:佚名    新闻中心来源:市纪委    点击数:14640    更新时间:2020/1/2
  •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监委各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落实省纪委6起通报的要求,着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元旦、春节是深化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节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节日反腐”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部署安排,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鄂纪通﹝2019﹞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持续传导压力,通过调研、约谈、提出建议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将中央纪委《通知》部署的各项任务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要求纳入“两节”的日程安排,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

    二、重申纪律红线,从严精准监督。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通过“精致走账”、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或在隐秘场所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执纪从严,围绕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要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隐形变异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甄别,对典型问题要深入分析、通报曝光,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三、注重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统筹好节日纠“四风”工作,加大党风政风监督、信访、监督检查等内设部门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落实减文减会减督查检查考核“三减”等4个专项检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公车办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市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孝廉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综合运用财务管理系统、公车“天眼”系统、公车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节日作风监督检查,精准查找“四风”问题。检查情况于2月1日前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坚持纠建并举,树新风扬正气。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在纠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上持续用力,督促党员干部自查自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对各类问题严查严治,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结合节日期间“四风”共性问题、多发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强化约束。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作用,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大力弘扬公私分明、亲清分开、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新风正气,树立正确导向。要坚持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值守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监督举报电话、网站一键通、手机客户端等载体,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优先处置、快查快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纠正“四风”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12-12388

    网站举报:www.xgjw.gov.cn

    微信举报:“清风孝感”微信公众号

     

     

    中共孝感市纪委

    2019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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