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特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充分认识规范招生行为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行为暂行规定》,坚持招生原则,严守招生纪律。
二、不强抢生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三、不委托社会中介、个人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
四、不进行虚假、夸大和相互抵制招生宣传。
五、不参与买卖生源,自觉抵制有偿招生。不向初中生源学校缴纳“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或向教师支付“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或实物。
六、不向招生院校或其他机构及个人违规有偿提供生源信息或出售考生信息。
七、不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特定招生院校志愿或参加特定招生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不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志愿。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请组织和全校师生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分。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