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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管理规定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新闻中心来源:孝感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6913    更新时间: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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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六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梯级晋升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科研机构(以下统称为“中小学”,含民办)在编或签订劳动聘用(用工)合同的在岗教师专业荣誉评选、授予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孝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按照梯级形态设置,自下而上包括:孝感教坛新秀、孝感教坛能手、孝感教坛英才、孝感教坛名师、孝感教坛名家。
        第四条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每三年颁授一次,颁授名额分别为:
        孝感教坛新秀1000名;
        孝感教坛能手600名;
        孝感教坛英才300名;
        孝感教坛名师100名;
        孝感教坛名家20名。
        第五条对获得孝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的,由孝感市人民政府颁授荣誉证书,并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孝感市直属学校由孝感市人民政府奖励。一次性奖励标准为:
        孝感教坛新秀500元;
        孝感教坛能手1000元;
        孝感教坛英才2000元;
        孝感教坛名师3000元;
        孝感教坛名家5000元。
        第六条连续三次获得孝感教坛名师、连续两次获得孝感教坛名家的,所获荣誉为终身荣誉。对获得终身荣誉的,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特殊津贴,孝感市直属学校由孝感市人民政府发放。特殊津贴标准为:孝感教坛名师每月200元,孝感教坛名家每月300元。特殊津贴从获得荣誉的下一月计发,直至终生。
        上述荣誉获得者,退休以前已经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停止发放特殊津贴;人事关系转出本市者,不再保留终身荣誉称号,并取消特殊津贴。
        第七条孝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获得者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符合如下基本标准: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四)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师生关系平等和谐,深受学生爱戴。
        (五)终身学习。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
        第八条孝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获得者,除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标准外,还须符合中小学不同工作性质、不同荣誉层级的教育、教学、科研专业标准。
        具体专业标准及专业荣誉评分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孝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获得者,在符合上述基本标准、专业标准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教坛新秀:本科及以下学历者,3年以上10年以内教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9年以内教龄;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试用期满、8年以内教龄。
        (二)教坛能手:本科及以下学历者,6年以上教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4年以上教龄;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教龄。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教坛英才:本科及以下学历者,9年以上教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6年以上教龄;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4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教坛名师:本科及以下学历者,12年以上教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10年以上教龄;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8年以上教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距退休年限3年以上。
        (五)教坛名家:本科及以下学历者,15年以上教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12年以上教龄;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0年以上教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距退休年限3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者,其参评资格的最低教龄,可以自从事教学工作后累积计算。
        第十条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首次评选,可以全级别申报。从第二次评选开始,高级别专业荣誉原则上从上一次所获得的低一个级别荣誉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以越一级申报。
        本规定出台后,湖北省特级教师、湖北省名师应从孝感教坛名师、孝感教坛名家获得者中择优推荐。
        已获得湖北省特级教师、湖北省名师荣誉者,可优先考虑颁授孝感教坛名家荣誉。
    第十一条教坛新秀、教坛能手、教坛英才评选采取地区推荐名额分配制,教坛名师、教坛名家推荐名额不限。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评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自愿申报相应级别的荣誉,填写荣誉申报表格,所在学校依据申报条件审查,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学校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初审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
        (三)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对孝感教坛新秀、孝感教坛能手、孝感教坛英才主要进行基本标准、基本条件和专业标准复核,复核发现推荐人选资格不符的,即为落选,空缺名额不再补缺。对孝感教坛名师、孝感教坛名家采用评分制,评分排序。专家评审委员会合议后,提出全市教师专业荣誉授予人选名单。
        (四)审议并公告。全市教师梯级专业荣誉授予人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在《孝感教育信息网》和《孝感日报》上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确定颁证。对经公示公告无异议的人员,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颁授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孝感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评选,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所在学校审查并在本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后续程序同第十二条(三)(四)(五)。
        第十四条已获得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的,在下一次评选中,可以同时申报同级荣誉和高一层级荣誉。若未获得高一层级荣誉也未保留已获得荣誉,按照“不进则保,不保则退”的原则,退出已获得的荣誉序列。
        已获得孝感教坛名家终身荣誉者不再参加评选。已获得孝感教坛名师终身荣誉者,可继续申报高一层级荣誉。
        第十五条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满且解除前不得参评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评选过程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参评。
        获得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后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有悖师德风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所获荣誉及特殊津贴。
        第十六条对获得孝感教坛名师、孝感教坛名家终身荣誉者,自终身荣誉确定之时至退休前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履职尽责专业标准(另行制定)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评价。如发现履职缺位、尽责不力,或工作业绩与获得的相应荣誉不符,依照相关程序报请市政府撤销其终身荣誉,并取消其特殊津贴。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教师梯级专业荣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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