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7年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确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2家单位为第四批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我校位列其中,也是全市教育系统唯一入选学校。
根据水利部、国管局、全节办工作要求,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2017年10月,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水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来校检查节水工作,详细检查了我校计划用水办理情况;节水、用水制度管理情况;用水器具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执行情况。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校的节水工作,对节水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张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