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了壮大文学社的力量,增强凝聚力,提高会员写作能力和文学修养,保证文学生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文学社是全校文学爱好者的组织,它以“团结文学爱好者,提高会员写作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丰富和弘扬校园文化,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在遵守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文化活动。 第三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四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文学社采取“以文会友、学思结合、共同奋进”的组织形式发展会员横向联系,以丰富多彩的具体实践活动来体验生活,扩展视野,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共探文学社发展和人生发展之路。 第六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发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会员必须交纳文学社规定的会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推出处理; 6、所有会员每星期须交作品一篇以上; 7、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会员必须善始善终、群策群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8、文学社以星星雨作为会刊,刊物以“采集撷校园景点、阐发学生心声、陶冶读者情操、弘扬社会和校园主旋律“为核心内容; 9、文学社会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分配任务,不得推诿; 第七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2、按时编辑校刊,在会刊上择优发表会员作品,对内容和题材佳的稿件将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 3、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编辑及文学社工作负责人; 4、在团委批准同意下,不定期举行笔友会、改稿会、演讲会、辩论会等; 5、向会员颁发“社员证“并传递文学信息; 6、文学社派专人填写会员档案,毕业时转入个人档案; 7、随时接受文学社的挑选。 第八条:文学社聘请老师作顾问,全权监督本社活动及会费管理。团委老师负责并定时公开收支情况,接受领导监督。 第九条:文学社常务机构,其设置情况另附; 第十条:文学社以健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文学社会员的行为,其规定另附。 第十一条:文学社负责人和会员均须遵守章程和社内决议,实事求实地宣传文学社,脚踏实地地搞好组织建设,对违反章程和社内决议,对文学社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凡不服从组织安排作开除处理; 2、对工作不认真、按时完成得,将其工作主要负责人免职,对其本人留职观察,按其表现再做处理; 3、凡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作开除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起实施。
孝感工业学校团委
|